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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的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一、岛礁标准名称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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